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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

女巫分三种

  第一种,以历史角度来看而所谓的女巫,也就是15世纪女巫猎杀时期遭受到迫害,被冠上女巫罪名的女人们,讲白一点就是假女巫. 在这些受害者当中,百分之九十以上并非真正的女巫,她们可能只是到家附近採个野花什麽的,或者运气差一点住家附近有人病了,这个女人就会莫名其妙地被冠上女巫施法害人的罪名.其迫害的手段十分惨烈.....最为人所知的就是火刑.


  其实,这些女人并非真正的女巫,她们只是被"强迫"称为女巫.在那个知识愚昧未清的年代,她们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而成为了历史的牺牲品.......


  第二种, 传统的女巫.


  传统的女巫,必须要加入女巫集会,也就是coven. coven有严格的阶级制,在coven中,女巫们学习著各种知识. 举凡占星(天文),药草(医疗与魔法).....等.因为当时的欧洲,知识是处于混沌未开的情况.只有贵族和修道士(monk),有机会受教育.故这批掌握了知识力量而不愿随著世俗的愚卤沉沦的女人们,在常人的眼中是神秘而骇人,因为不知她们掌握了何种力量;在教会人士的眼中是大佞不道!因为女巫们并不信奉上帝.而在女巫并不信奉撒旦的情况下,教会竟强扣了女巫是撒旦信徒的大帽子.......这是有点可笑的,毕竟女巫们真正的归依是大地之母Mother of the nature,而非上帝或撒旦任何一个,上帝和撒旦是基督教的东西.


  当然,在女巫信仰中佔十分重要一部份的,是所谓的咒术(the magic of spell) . 咒术能否成真, 靠得是心灵力量(energy)的强弱.关于这点我会在 " 魔法,magick" 一文中仔细说明.: )


  第三种,现代女巫(我就是这种啦~~)


  现代女巫的信仰基础,毫无疑问是来自于传统女巫.但现代女巫不再受到coven的控治.当然还是有许多coven的存在,但你也可以选择自行修行.而今日的coven也不再有什麽严格的阶级制了!


  现代女巫一样延续传统,在药草,占星,咒术上要下很大的工夫,但在其它方面的知识也不可或缺.所以我们可以说,成为女巫的第一要件,是要有强烈的求知慾~~ 我们在生活作息上与常人并没有什麽太大的不同.如果真要讲,就是我们有著更丰富的想像力(imagination) ,因为咒术的力量,想像力也佔了很重要的一部份.


  我们热爱自由,讨厌被束缚.永远一追求更高的心灵力亮为目标.


  plus. 目前世上有约莫2千万的wicca信徒.绝大部分分布在美国与欧洲.


  新书[猎杀女巫]


  西元1600年巴伐利亚安娜‧;;帕本海莫一家五口被指控巫术罪,原本不肯认罪的他们受不了严刑逼供,终于承认。安娜承认曾骑著一块木头飞去见恶魔,并且与魔鬼性交、杀害儿童以便使用他们的尸体作油膏、并且以死去孩童的手製作一种可以用来杀人的粉末…..。帕本海莫一家四口的公开执刑吸引了数千邻近大众的注意,他们被脱光衣服以炽热的火钳撕裂皮肤,而安娜的乳房被血淋淋切下,在她儿子的嘴边摩擦。她的丈夫保鲁斯则被以铁轮砸至手骨断裂,并以长棍刺穿肛门等刑罚。此时由一位市政官员举著一个巨大的耶稣受难十字架,跟随著由法律官员、国王代表、地方乡绅代表以及大法官们等组成超过半哩长的游行队伍缓步前进,安娜一家在囚车中进入场中,被要求在一座十字架前告解、悔罪。最后受尽苦痛的这一家人活生生的被绑在火刑柱上,活活烧死。这一家的11岁小儿子目睹了全部的行刑过程,但三个月之后也被处决。据说,安娜‧;;帕本海莫示范审判之后,该地区的骚动较之前减少了不少。


  安娜‧;;帕本海莫一案在欧洲16-17世纪女巫猎杀热中某个程度而言很具有代表性,安娜的父亲是个掘墓工人,她的丈夫则是个四处打扫公共厕所的清洁工人,在一个以父亲、丈夫决定社会地位的时代,安娜无论如何都算是个社会的边缘人,在当时极容易被猜疑是对社会秩序有所危害的因子,也许安娜曾经开口咒骂了邻居,而邻人的牲畜死了。也许是当地执政者夫妇多年未孕,怀疑有人诅咒。许多如同安娜一般被控为女巫的女人,大多是社会阶级偏低、未婚、寡妇、老女人,或者从事医疗的治疗者、接生婆,也许也曾被尊称为女智者的女人,从1560年至1760年左右这段期间,大约20万人被指控,而死亡人数保守估计约有10万人,资料显示这些数据中几乎都是女人,被指控约有80%是女人,而死亡的更是有85%是女性。如果第二次世界大战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是种族取向的,无疑的女巫猎杀热可以称得上是性别取向的对女人的大屠杀


  那时候到底发生了什麽事,为什麽对女人有这麽浓的恨意,必须要透过如此的手段,运用国家的、教会的力量来重击女人?女巫是作为社会的「代罪羔羊」吗?回过头去观看这段女巫史可以发现有几股力量交错著,有论者以为,在宗教层面上,基督宗教中对待异端忍受程度,其中包含对于巫术与魔法的看法,而宗教改革后新教与旧教的紧张关係,则对于猎杀巫者有著推波助澜的效果;或者,就如同Richard A. Horsley所言「在社会紧张状态期间,正如欧洲当时正艰难地从一个一种政治制度向另一制度转变之时,通过巫术审判诱使农民们把自己大部分的不适应归罪于当地的巫师,并能够摆脱看起来是负担或令人讨厌的社会份子。」当时的欧洲社会是即将进入现代社会的前现代时期,国家集权制度的逐步确立,国家权力对于个人生命的干预日深,社会状态紧张,巫者成了最好的「献祭者」。但是,这还是没能解释,「为什麽是女人而不是男人成为这波猎巫热中受害者?」本书作者Ann Llewellyn Barstow认为西方文明中的厌女主义才是主要的原因。西方文化中的厌女情结有迹可寻,从中古世纪末女人就不断的被描写成是淫荡、具有侵略性的、爱骂人的泼妇。猎巫热基本上不过是厌女主义的延伸、发展,从女巫审判中其实不难看出对于女性特质的丑化与敌意,例如:被指为女巫者常被认为是性慾超强的老女人、会使男人阳痿甚至阴茎消失、与魔鬼性交。过多的性意涵在女巫的认罪过程及审判中不断的出现,就如同之前所提到的安娜例子。将女人性慾化,认为女人只有性慾没有理性,基本上与动物相去不远,是个不合格的受造物,这是西方文化中一直都有的说法。这股厌女主义允许了对女性的集体暴力行为,透过公开行刑,父权的权力得到具体展现,经过16-17世纪的女巫猎杀后,女人变得更噤声而安份,欧洲进入了繁文缛节的19世纪。


  女巫猎杀,巫术一直都不是重点,因为其他的时代中,我们也看到与巫术、魔法和平共处的情况。在瘟疫猖獗的时代与区域,或者缺乏医疗的情况中,巫术、魔法与治疗能力曾经让农民,甚至贵族获得心理与生理的安适。然而,时空一换这一切却成了指控的理由。性别歧视与性别暴力才是最大的始作俑者!而这样的情况,直到今日都还存在。


  「巫师追猎」留下一个迷思:即为什麽比起男巫,被捕或被处死的女巫佔了绝大多数?例如一六九二年发生在(北美洲)新英格兰殖民地的「巫师追猎」─塞伦(Salem)事件,女性嫌犯人数就佔了嫌犯总数近百分之七十五,并且「塞伦事件」被处死的十九人当中,女性受难者更佔了十三名。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让我们先简单地说明「巫师追猎」发生的历史背景。


  贰、巫师追猎的历史背景


  以今天的观点来看,人们最好奇的当然是:为什麽会发生「巫师追猎」?不少人主张,「巫师追猎」与西方中世纪末期社会体制的崩溃,以及近代初期宗教信仰的改变有关。


  首先,从中世纪末期开始,欧洲出现接二连三的灾乱:如基督教会发生「巴比伦流亡」(Babylonian Captivity,1309-1376)及「教会大分裂」(The Great Schism,1378-1417),使基督教领导地位衰落;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则战火荼毒欧洲平民百姓;加上十四世纪初的农作歉收、大飢荒,以及不久「黑死病」(1347-1350)流行,使欧洲经常处于动盪不安的状态下;一旦中世纪体制崩溃,混乱四起,立基于中古封建制度及庄园经济的人际关係网络乃产生巨变--「相互依赖社会」变成「自私自利的社会」;在人际关係紧张的悲苦岁月,人们普遍缺乏安全感、彼此互不信任,更认定社会乱象与魔鬼(撒旦)及其同路人--巫师有关。因此一遇有灾变或意外,就用莫须有的罪名指控他人是巫师,并以巫师事件解释社会上为何会发生许多不幸。


  例如在中世纪,一个人要是家中发生变故--如家人突然病重急症,或饲养牲畜暴毙,他可能会揣测归因于自己的罪恶导致上帝惩罚,或视此为上帝对其信仰的试炼,但是在近代初期「自私自利的社会」中,一个人却可能指控曾与自己有纠纷的邻居是巫师,以此解释家中的不幸。一五六五年,英国处死一名女巫玛歌莉,她被举发的原因便是「曾向邻居借东西被拒绝,不久,邻居的小孩便病发夭折」;而一位苏格兰妇女则因「与同父异母姐妹吵架,其后她的同父异母兄弟却不幸意外身亡」,而遭指控以巫术害人,被判死刑。


  其次,也有学者主张,「巫师追猎」与近代初期西方社会的宗教信仰改变有关。一五一七年欧洲「宗教改革」(The Reformation)以后,因为天主教(Catholics)与基督新教(Protestants)双方对抗激烈,加上俗世政权也捲入这场宗教战争之中,于是社会控制比过去更形严密;个人在信仰上乃被迫必须选择一个立场--或天主教、或基督新教,毫无「宗教宽容」(toleration)可言,因此,经常发生由于宗教见解与所属教会立场不同而丧命者。


  例如一五九九年,一位义大利的磨坊主人史坎戴拉,因为批评天主教教会腐败,并宣扬与教会立场不同的宇宙演化论--即主张宇宙万物、包括上帝,都是诞生于一片原始的混沌之中─因此遭到罗马「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以异端邪说,判处焚刑(当然,类似言行不论天主教或基督新教,都不可能容忍)。事实上,「宗教改革」后,因宗教见解不同或神学论述有异而丧命者,并不在少数,也因此,「巫师追猎」有时竟沦为「宗教迫害」的工具。如学者史凯尔(G. Scarre)曾指出,巫师追猎是教派对抗的工具,认为一五一七年「宗教改革」以后,不论天主教或基督新教,都曾利用「巫师追猎」,迫害与本身信仰不同的异端(heresy),以証明己方的神圣。


  总之,「巫师追猎」的原因十分複杂,各地情况也多有异,不过,有一点倒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在前述「巫师追猎」的历史背景下,被捕或被处死的女巫佔了绝大多数,「搜捕女巫」,因此成为「巫师追猎」中,特别引人注目的历史现象。


  「女巫」有无外表上的特徵?如何发现「女巫」?「女巫」何以特别多?这些问题不但历史学家感到好奇,「巫师追猎」年代的人们尤其关心,毕竟,「小心女巫就在你身边」,在当时是件十分实际、也关乎个人安危的社会大事。


  有关女巫的「刻板印象」诚然不够客观,但「发现」女巫的方法,则更令人难以接受。譬如当时有一种号称是专业的「搜巫者」(witch-finder),以收费方式,到处替人搜捕巫师--十七世纪英国「搜巫大将军」(Witch-finder General)霍普金斯(Matthew Hopkins)就是一例。


  霍普金斯原本只是一位名不见经传的清教徒律师,一六四四年当他在家乡陆续成功地揭发巫师后,竟然摇身一变,号称「英国搜巫大将军」;霍普金斯巡迴英国各地,每成功揭发一个巫师,便收取费用一先令(shilling),他搜捕巫师的方法是:每到一地,便游街宣传,鼓励民众检举巫师嫌犯,然后配合官方採用时人相信的「妖魔证据」(spectralevidence)测验嫌犯:


  要求巫师嫌犯忏悔:多数人照办,以免因拒绝认错,被判死罪。


  仍坚持清白无辜者,须脱衣检查身体有没有「魔鬼的记号」─凸出物,如果找到,则以别针或小刀戳刺。人们相信,这种「魔鬼的记号」因为被魔鬼触摸过,所以刺之不痛。


  如果嫌犯通过上述考验,接著被交叉綑绑脖子与腿,独自监禁两昼夜,并在囚室门上故意留一小洞,刺探有无「小鬼」从此洞进出。


  如果嫌犯仍拒绝忏悔,则命令嫌犯在满佈尖石及锐物的地上跑步,直到力竭倒下,或愿意忏悔才停止。


  最后则是用「神判法」(ordeal)--「水试法」:将嫌犯綑绑后,脸朝下放入水中,如果嫌犯浮在水面即证明有罪,下沉则为清白无辜。因水是用来洗礼,象徵接受基督信仰,所以上帝绝不会以水「拥抱」效忠魔鬼的人。


  看过以上程序及种种酷刑,我们只有一个结论:就是,即使嫌犯真是清白无辜,恐怕也非招供认罪不可了。在不少案例中都提到,有些女巫在被处死前,莫不坚称自己的清白无辜,辩解乃受不了酷刑才不得不承认巫师罪名。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巫师追猎」中,女巫为什麽特别多?对于此一问题,其实在当时的西方社会已有不少人提出初步的解释,例如史高(Reginald Scot)在一五八四年出版的巫术专著中指出,由于女人脾气大、自制力差、心胸狭窄,因此谁要得罪了她,必定招来报复,而这就是为何施展巫术害人者,以女巫居多的原因。此外,不少人更从男女性别差异的立场出发,主张女人不但身体(body)较男人脆弱,连意志(mind)也比不上男人坚强,因此容易受魔鬼鼓惑、堕入巫师的行列。


  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James I,1603-1625)宣称,因为「女性比男性易受诱惑,较会堕入魔鬼设下的圈套,所以每产生一位男巫,会相对产生二十个女巫。至于十六世纪法国的政治思想家布丹(Jean Bodin,1530-1596)说法则更夸张,布丹指出「毫无疑问,每产生一位男巫,相对会产生五十个女巫,‥‥‥在我看来,这倒不是因为女人生来脆弱,说穿了,其实是女人天性贪婪(lust)的缘故。」


  不管男女巫师的比率是「一比二十」或「一比五十」,也不管这样的讲法是不是反映了我们现代社会所称「父权社会对女性的歧视」,但上述论调确实代表一种可能:即在过去妇女社会地位较低、女权不彰的时代,她们的确缺乏一定程度的社会保护、与论支持,以致在「巫师追猎」中,女人总是处于弱势的一方,难有招架之力。


  以今天的标准而言,过去妇女在社会中更是弱势的一群,她们的劳动力低,在农业社会中角色低微,即使在城市裡,虽然谋生较易,但也无法找到高薪的工作;以中古时代的同业公会制度--基尔特(Guild)为例,原则上便不许女性加入,因此,城市中的妇女大多只能从事一些较低收入的职业--如客栈酒馆的女待、或家庭帮佣。缺乏经济能力,遂成为妇女企图独立谋生、与男性平起平坐的最大致命伤,也因此,不少老年妇女、寡妇,或下阶层女性,容易在「巫师追猎」中受到欺侮。


  再者,「搜捕女巫」当然可能是男权压制女权的结果。例如有人认为,当近代医学产生、医师逐渐成为专业,那些过去依传统草药治疗病人的妇女,乃成男性医师的眼中钉。事实上,传统草药不见得无效,但若因草药引起医疗纠纷,有些男医师就会落井下石,趁机以女巫之名,打击女草药师。一六四七年,新英格兰殖民地的玛格丽特(MargaretJones)事件,便是一例。


  据说玛格丽特对草药拥有丰富的知识与医疗经验,不少人曾经登门求助,甚至某些医生难以解决的症状,也在她手中药到病除;不过,玛格丽特脾气暴躁,对那些求医的病人总是不假辞色;也许是有人不满她的坏脾气,也或许是玛格丽特对草药的「异能」引起猜忌,也说不定她的草药曾使病人情况恶化,最后,玛格丽特遭人指控为女巫,谣传被她触摸过的人,不是耳聋,就是外表变得怪模怪样,甚至剧痛而死。最后经过调查、审判,玛格丽特以巫师罪名被处死刑。


  搜捕女巫」的终结


  人的一生中,有两样最可贵的东西:性命和名誉,但是在「巫师追猎」的时代,被指为女巫的妇女,却往往二者同时不保,甚至连灵魂都被认为已出卖给魔鬼。固然,并非每位女巫嫌犯都会被判有罪,也不是每位有罪女巫都会被判死刑;但是,只要认定有罪,几乎少有活命的机会,至于少数仅遭徒刑宣判入狱的妇女,则经常因为恶劣的囚禁生活,很容易感染疾病死亡。


  「搜捕女巫」其实在古代西方世界早有纪录,《旧约,出埃及纪》明白昭示:「女巫,你不应让她活著」。基督教要消灭女巫,是因女巫不但不敬拜唯一真神耶和华,还藉魔鬼的邪恶力量害人。一五○○年至一八○○年,虽是史家笔下科学萌发、思想启蒙的「进步时期」,但是却也一再发生「巫师追猎」;「搜捕女巫」,实堪称西方历史上黑暗的一段。


  异端裁判所与女巫


  十三世纪之前,罗马教会对抗异教徒或异端皆需经由世俗权力所组成的十字军或政治权力为之。有感世俗权力并非全然可由教会发号司令,一二三○年罗马教宗Greogory九世建立了一个可由自己控制的先锋部队,专门对付异端并将其绳之以法。这群由Dominican及Franciscan修士所组成的教会特种部队,称异端裁判所。


  通常只要有一个控告者及一个见证人,异端裁判所就可抓人来讯问。在一个月的恩典期中,幸运一点的或表明愿意悔改者,会判以罚款及到圣地朝圣之轻刑。当然大多数人下场皆很悲惨,会被施以酷刑,酷刑中有传统的鞭条、拇指夹、热钳子或灌水等等。有的酷刑是特别设计的拷架,将整个人的手足朝向不同方向绑住,并外拉到骨骼撕裂为止;或是吊刑,将整个人从腰身绑住,并在朝下的脚踝绑上重物下拉直到骨骼断裂。定罪后囚犯将被戴上面具外套游街,然后送往火柱烧死,财产没收归给教会。


  异端裁判所最有名气的案例有二:一是伽利略案,另一是女巫案。伽利略是十六、十七世纪的天才,一六○九年因设立望远镜观察天空星象,而被认定亵渎偷窥上帝。其所主张地球绕著太阳运转也触犯当时教会信念,认为地球是静态,也是宇宙中心。这种观点葡萄牙的天文学家哥白尼之前也曾提过,只不过哥白尼较聪明,只与少数好友分享。哥白尼的主张是在一五四三年过世那年才出版,传说哥白尼在病床临死之际收到自己出版的书时才心甘情愿地离世。


  在Dominican修士Thomas Caccini的控告下,伽利略被罗马教会禁止再发表与天文有关的言论。一六三二年伽利略仍出版「与二个巨大世界体系对话」一书,刺探教会观点。结局是六十八岁的伽利略被带到异端裁判所再度审讯,在生命的威胁下他撤回其主张,在一六四二年过世前未曾再提及星象看法。


  十五世纪之前,魔法是被教会当局容忍。女巫不但被认为无害,有时还有商业助益:如供应化妆水或娱乐性的算命。一四八四年罗马教宗Innocent八世首度发布禁令,要求属下教职人员协助异端裁判所一项新使命,就是捕捉被教会当局认为是施行魔法的女巫。就这麽一张白纸禁令及异端裁判所,使欧洲数万个有思想、有个性的女性,在二百五十年期间活在随时会被认定是女巫、烧死的威胁恐怖中。


  十七世纪捕捉女巫最有名的算是英国的Matthew Hopkins,他称自己是「猎女巫大师」(witch-finder General)。当时英国每日工资为二先令半,但其捕捉一位女巫就有十五至二十镑的收入,诚然是靠女巫致富。其纪录是在十四个月中将四百位女性送上火柱。


  查证是否为女巫的方式很多,首先饲养动物的女性成为首要嫌疑目标,被带到异端裁判所的女性会被脱衣、剃髮及绑在地牢的椅子上,检查身上是否有什麽魔鬼印记:如斑点、疤痕及胎记皆是。或是关在地牢期间,若有甲虫或老鼠靠近身体也是证据,证明有罪。不然就将嫌疑犯绑著丢入洗礼水池,淹死者就算无罪。听来真是可怕、可笑。


  Craft是Witchcraft的简称,现今至少全世界有两千万名信仰Witchcraft的女巫,一般而言Witchcraft在现代是一种宗教,古代自然宗教的复兴。Witchcraft採撷了部份的远古泛灵宗教的教义、仪式与节庆,再加上后来巫术的传统,演变成今日的Witchcraft信仰。一般而言Craft信仰教义认为宇宙间的造物主有男性与女性两种能量,在Craft中分以God和Goddess崇拜,而所有的男神与女神都是这父神与母神的多重面貌。一般巫师在聚会时会崇拜的是象徵成年男性的The Horned God还有象徵成年女性的Goddess。本片中女巫崇拜的Manon根据我所查到的资料是为造物女神,但是在片中被引用为男神,而在Raven Grimassi所著的Encyclopedia of Witchcraft则查不到Manon的典故。


  巫/祭师自远古起即存在于宗教之中,为医疗者与知识的传承者,以及宗教的指导者与代言人,在古代的社会中享有极高的地位,是智慧的象徵。由于基督教排除异己的关係大量抹黑具有医学与宗教知识的女巫,数个世纪下来,造成现代一般人认为巫师与法术是邪恶的与撒旦有关的笼统印象。其实在科学尚未昌明的时代,医与巫本同一家﹐祭师举行仪式施法救人驱除恶灵,功效相当于今日的心理治疗。法术原本没有善恶之分,载舟或覆舟,端看使用者的心态与用途。


  现今英文字典中witch代表的是施行法术的女人〈特别指施术行恶〉,而priestess则是宗教中举行仪式的女性,神父或牧师和古埃及的祭师一律都以priest称之〈现代医学之滥觞地就是附属于教会下的医学院,许多神父同时是医生〉,而男巫则是wizard,行恶的男巫则用warlock。因为一般欧美人士听到witch常会产生排斥感,而听到priest则会想起宗教而非学习。


  当然一般巫师是不会同意这样的说法,在Witchcraft他们自己的定义中,Witch/Wizard和Priestess/Priest是没有什麽差别的,而High Priestess/Priest,则是每个Coven〈巫师定期聚会崇拜,像天主教周末的望弥撒〉中的领导者。根据我认识的一个算塔罗的正统女巫(她在巫术学校上了好几年的课,有证书的喔!Coven的领导女巫称之为Lady或High Priestess)的说法,不能胡乱施咒,更不能有伤人之心,否则要当心咒语的反馈作用。根据我的观察,这位Lady她极有可能拥有读心术,你还没有开口她就知道你想些什麽了,非常不可思议。也正因为她深瞭巫术的威力与规则,所以她不敢以巫术敛财或求财。但一般美国人听到witch 和craft仍是心生排斥的多,科学难以理解之事仍是保持理智观察,因为你不知道这些学巫术者学法目的为何,也不晓得他们所说的话语有几分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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