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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君书-看商鞅的军事才能

从<商君书>看商鞅的军事才能

  《商君书》又名《商子》,是商鞅及其法家后学著作的汇集。全书主要论述商鞅一派法家人物的变法思想,其中《农战》《立本》《战法》《兵守》《境内》《画策》等篇涉及军事问题。商鞅是战国中期一位著名的政治家,曾辅佐秦孝公进行了一场有名的变法改

  革,史称商鞅变法;他又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苟况称之为战国时期之“善用兵者”(u。

  在秦期间,曾多次带兵打仗,并积累了丰富的战争经验,故《商君书》中涉及军事问题的篇章还是有其深厚的实践基础。《汉书·艺文志》有《公孙鞅》二十七篇,并将其归人“兵权谋家”一类,可惜久已散佚。今传世的《商君书》有二十六篇,其中两篇仅有存

  目而无原文。《商君书》中有关军事的篇章较集中地反映了商鞅及秦人的军事思想。

  一、历史的、现实的战争观

  春秋战国(前770一前221)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战争最频繁最激烈的时期之一。据专家统计,春秋242年间,军事行动就达483次之多,其中较大的战争有384次,战国

  二百多年的历史,战争就有232次之多,几乎是年年在战。由于战争的胜败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民族的盛衰与存亡,所以,生活在这个年代的一切有识之士,必然对战争问题有所思考。商鞅是早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对战争这一独特的历史现象也有着自己的看法。

  在《商君书·画策》里,商鞅一派法家人物认为:在太古英之世即原始社会早期,人们只能靠伐木和狩猎为生,那时人民少而树木和野兽却很多。到了神农之世,即原始社会末期,人们开始“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之后的黄帝时代即阶级社会,开始出现“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局面,故黄帝作

  “君臣上下之仪,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在此商鞅已朦胧朴素地认识到经济发展导致阶级产生,阶级斗争亦即政治斗争导致战争产生。并指出时代变了,统治办法也必须改变。因此在“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的战国时代Q),战争既然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历史现象,那么“以战去战,虽战可也”。这种战争观突出地反映了商鞅一派法家人物要求通过战争消灭战争,从而由秦实现全国统一的强烈愿望。

  商鞅法家对战争的这种认识虽然还不能像历史唯物主义者一样,从理论高度上把战争看做是阶级社会出现以后的必然产物,是用来解决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阶级和阶级、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矛盾的最高斗争形式,但他们已经认识到战争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中才出现的产物,这已是一种在进步历史观指导下的客观的、现实的战争观。

  在这种客观实际的战争观指导下,商鞅认为:名尊地广以至王者,何故?不胜而王,不败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也。这就是说,只有通过战争并努力夺取战争胜利才是达到统一的惟一途径

  二、“政胜”是战争胜利之本

  先秦兵家特别重视政治与战争的关系,认为政治是取得战争胜利的首要条件,这是一种具有深层意义的战略思想。《商君书》在总结继承前人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更明确提出了“战法必本于政胜”的军事思想q)。

  何为“政胜”,“政胜”就是用政令来控制人民。《商君书·说民》云: “政胜其民,兵强”,“民胜其政,国弱”。“政胜民”则民众就为国君所用,民众为国君所用则国家就必然强大,反之则弱。何谓政令?政令就是就是法令。 “政胜民”实际上就是“法胜

  民”。在《商君书·画策》中商鞅还强调:“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本不坚,则民如飞鸟禽兽,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约束也)民以法,而民,地作(得)矣。”商鞅法家这种以“政胜民”的思想,同《管子·七

  法》所表述的军事思想十分相似,《管子》曰:“治民为治军之本”,“不能治其民而能强其兵者,未之有也。”

  “政胜”的重要前提是实行“法治”(君主专制制度下的“法治”)。商鞅认为,只有实行“法治”,国家才能治理好,即所谓“任法而国治”。在《商君书·立本》中,他还说,用兵打仗,取得胜利有三个步骤:战争发生之前就要建立法令制度,法令制度建

  立才能形成重战的社会风气,重战风气形成才能做到物资装备齐全,所以说:“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即兵力产生于政治,由于政治的好坏而有强弱的差异。风气形成于“法治”,而“法治”的推行亦随时势而变。因此,强兵一定要实行“法治”,

  实行“法治”一定能使兵强。富国一定要实行“法治”,实行“法治”一定能使国富。也即强兵者必富国,国富者必强兵。

  “任法”(实行“法治”)就是要用法令约束民众,使其绝对服从国家的法律、政令,对敢于违令者,必以重刑治之,也即商鞅法家所主张的“轻罪重罚”“轻赏重刑”,商鞅认为“罚重爵尊,赏轻刑威。爵尊上爱民,刑威民死上。故兴国行罚则民利,用赏则

  上重”。这样,国家既有法令,也有使法令必行之刑罚,如此则“国必治,兵必强,主必尊”。

  “政胜”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运用法令来推行全民皆兵的兵役制度,即“举国皆责于兵”,使“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Q0,以此来保证封建国家有足够的军队和充足的兵源。战国时期,秦国号称“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就是其实行全民皆兵之兵役制度、组建有强大武装力量的历史见证。田昭林先生认为,“在我国古代军制史上,第一个提出实行全国适龄民众都要服兵役的动员制度的军事家就是商鞅。这一制度对我国军制史影响极大,几乎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沿用”凹。

  “政胜”的标志之二是运用法令驱使人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也即“一民于战”Qo。商鞅法家认为:“能一民于战者,民勇,不能一民于战者,民不勇”,“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法胜民”,民就为国君所用,“民用者强”。那么,何以知民之为国君所用呢?这就要视民众对战争的态度: “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可用矣”,“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强国之民,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令,若死我死’。乡治之,行间无所逃,迁徙

  无所人。行间之治连以五(五人为伍,实行连坐法),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处,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凹

  商鞅法家认为,不但要以法令驱民于战,而且要实行“一赏”“一刑”“一教”来调动人民从事战争的积极性,并说:“一赏则兵无敌,一刑则令行,一教则下听士”。所“一赏”就是统一赏赐,使“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不赏赐其他方面)”;所谓“一刑”,就是统一刑罚,使“刑无等级,白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所谓“一教”就是统一教育,即使那些“博闻、辨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以独立私议以陈其上。”

  使“贵富之门,要存战而已矣”,从而达到这样一个局面或者说形成这样一种社会风气,即使人民父子、兄弟、姻亲、朋友见了面互相勉励的是“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使“民间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凹。

  如此“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Q9。这就是商鞅法家主张实施赏罚政策所要达到的理想目标。其目的是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重战、乐战、勇于参战的良好风气,从而为新兴封建政权建起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

  三、重农战尚实力、实现富国强兵是战争胜利的基础

  战争的物质基础是经济。《孙子兵法·作战篇》曰:“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而馈粮,则外内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商君书》对战争与经济关系的认识又更进了一步,它从根本上阐明子经济

  对战争的基础作用和战争对经济的依赖关系,认为强兵的根本在于富国,也即国富才能兵强,只有把国家的国防和军事力量建立在一个稳固雄厚的物质基础之上,才能使军队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战争靠的是实力,这个力不仅是政治与军事实力,更是经济实力。所以,《商君书》许多篇章都特别强调“好力”思想。《商君书·慎法》曰:“国之所以重,王之昕以尊者,力也”, “国好力者以难攻,以难攻者必兴,好辩者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Qe,所以治

  国贵在“抟民力”“一民务”Qo,如此则必国强,“强者天下胜”Q9。

  “力”之来源之一在于农业。在以农立国的古代,农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只有农业发展,粮食丰收,才能为战争打下雄厚的物质基础,也才能“兵出、粮给而财有余”Q9,如果“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白持也,则众力不足也”④。民勇于公战是“力”之另一来源。只有民勇,才能兵强并造就强大的军事实力。所以商鞅认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cD,国家的实力即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尽来自于农战。

  商鞅法家把统一民众于农战称为“作一”,并曰:“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一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民见上利之从一空(孔)出,则作一。作一则民不偷营(从事不正当经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又曰:“治国能抟民力,而一民务者强,能事本(即农业)而禁末(即商业)者富”四。并认为:“国作一岁,十岁强;作一十岁,百岁强;作一百岁,千岁强,千岁强者王。”

  但“民之外事,莫难于战”, “民之内事,莫苦于农”@,如何才能统一民众于农战呢?商鞅法家认为,人之常情都是喜好爵禄而厌恶刑罚,所以国君应设立刑罚和爵禄来控制和利用民众。《商君书·错法》说:“人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也。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月,则兵无敌矣……是故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流(即教化)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强矣。”

  由此看来,重农重战崇尚实力,不仅是商鞅一派法家人物政治思想理论的基础,而且也是其军事思想理论的基础。有学者说:“商鞅是第一个较系统地论述农战重要意义的军事家。农战是商鞅军事思想的核心。”Q9此论极是。

  四、《商君书》的战略战术思想

  《商君书》的战略战术思想主要体现在《战法》《立本》《兵守》《境内》诸篇。

  在春秋以前,由于社会生产力落后,军队的兵种单一(以车兵为主)、装备简陋、参战人数少、战争时间短,所以战争形式也较简单,往往是一个战场、一次交战,一天之内胜负即见分晓,这种情况直到春秋晚期才发生变化。因此,当时战略战术的概念还

  没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作战指导思想上就既是战略的也是战术的。战国以降,随着铁器·、牛耕的普遍推广和社会生产力的巨大进步,各国都相继进行了变法改变,新的封建生产关系开始形成,结果是大批农民应征人伍,士卒人数激增、武器装备改善、兵种复杂(有步兵、车兵、骑兵、水兵楼船等)、战场范围扩大、战争时间持久、战争形式也变得复杂多样。战争的直接目的由春秋时期的战败国向战胜国纳贡称臣变为大肆掠夺土地、人民、财产及至混一天下。表现在作战指导思想上,战略战术的区分开始明晰。

  《商君书》的战略战术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重视战略决策对战争胜利的重要作用,主张战前必先进行“庙算”,即“论敌察众”

  《商君书·战法》曰:“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不如亦胜。”意即重大的战略决;辈出自朝廷,将帅才能高的会取胜,将帅才能低的也能取胜。这句话的要点在于强调战咯决策对战争胜利的重要性,这一点是正确的。当然,如果说仅有正确的战争决策而没有智勇双全的将帅的正确指挥能取得战争胜利,这种看法就失之偏颇了。

  重视战略决策的重要作用,是先秦兵家一贯强调的军事思想,《孙子兵法·始计篇》的“五事七计”就包含有战略决策取胜的意思,并主张未战之前先进行“庙算”。认为“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矣;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尉僚子·战威》篇也提出“庙胜”之论,把“庙算”或者“庙战”列为使敌国不战而服的首要条件。商鞅法家的“庙算”决胜论是对孙子军事思想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并且更加强调了朝廷战略决策制胜的重要作用。

  《商君书·战法》进一步指出:出兵作战之前必须对敌我双方情况有一个全面的分析考察,即“论敌察众”,所谓“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所以,所谓“庙算”和“庙战”就是用兵之前的“讲武敌”,即“依据敌我双方的政治、经济、外交、地理等因素,照顾战争全局的各个方面,各个阶段的关系。筹划军事力量的准备和实施,有胜利把握时才命将出兵”@。

  《商君书·战法》还指出用兵作战取胜之法在于令民“以上为意”,所谓“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者无以私意……政久持胜术者,必强至王。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商鞅法家同古代许多兵家思想家一样强调兵胜之本在于

  得民,惟其中渗透了法家以法驱民的强制思想,即强调了民要“以上为意”和“服而听上”,以此来达到君民一意,上下一心。

  (二)慎战思想

  战争是关系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大事,所以对用兵作战不可不慎。最早提出慎战思想的是孙武,他认为用兵作战“合于利(国家的军事利益)而动,不合于利而止,”“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故对于战争,“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

  军之道也”④。

  商鞅法家继承了《孙子》的慎战思想,提出“兵之大律在谨”,即用兵作战的重要原则在于谨慎。在战术上尤其切忌轻敌冒进思想即“无敌深入”,使自己陷于受阻塞的境地,如果这样“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④,则打败仗就无可避免了。

  (三)提倡以法治军,主张信赏明罚

  秦自商鞅变法就确立了以法治国的思想,在军队建设上更是提倡以法治军,信赏明罚。《商君书·立本》反复强调了实行法治的重要意义,认为要强兵一定要实行法治

  (“强者必治”),实行法治一定能使兵强(“治者必强”)。

  《商君书·赏刑》进一步论述了统一赏赐、统一刑罚、统一教育的重要性,并特别强调了赏刑的公平公正性。《商君书·境内》规定了军功授爵与赏赐的具体办法以及攻城与野战的立功标准Qo、考核办法及惩罚措施。其内容大意是:在战斗中,五人为伍,自己伍内的伤亡与斩获敌人相当,不赏不罚;斩获敌人而自己无伤亡的有赏,反之受罚。百人作战,得敌首三十三个以上,百将、屯长赐爵一级;或者斩获敌什长、佰长而自己什长、佰长无伤亡的,有赏。围城攻邑,斩获敌首八千以上,野战斩获敌首两千以上,就算达到朝廷规定的标准,全军将士尽赏。晋爵一级(一至四等爵属军土),所得到的赏赐是:“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大夫一级(五一九等爵,属军吏)每进一爵,赐“税邑三百家”,“赐虏(俘虏)六,加(钱)五千六百”。“卿”一级(第十至十八等爵位)每进一爵,除“赐邑三百家”外,还“赐税三百家”。如果“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即一百人的战斗部队,斩获敌首达不到三十三个以上,就对百将屯长施斩杀之刑。攻城时,每个方向布置十八人,在战斗中“陷队之士知疾斗,不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不能死之,干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对于攻城时“其先人者,举为最启,其后人者,举为最殿。选拔陷队之士时,尽其几者(全部用经过考察选拔的人),儿者不足,以欲级者益之。”意即攻城时,冲锋队战士知勇猛战斗,但没有完成任务,将施之斩杀之刑。全队冲人城内,就赏赐每人爵一级,战死者由其后人继承爵位。如果冲锋队战士不拼死向前,就在干人面前车裂示众,如有谏阻求情者,就在城下对其施以刺面和割鼻之刑。对攻城时之先人者,举为头功,其后人者评为最差。根据云梦秦律,评为第一者有赏,评为最差者有罚。

  《商君书》以法治军、信赏明罚思想,在《云梦睡虎地秦简》中也有大量反映。笔者曾在《秦军法述论》@一文中提到:在云梦秦律中有大量关于秦军法的条款,内容涉及到秦兵役征发、军队调动、兵员补充、士卒训练、军队检阅、战斗指挥、战场纪律、爵位予夺、军马、武器、粮食等军事后勤供给制度,足见秦军法的详备与繁密。云梦秦律反映的是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的法律制度,但足可以看出商鞅法家思想的深刻影

  响。

  (四)主张慎选将帅

  将帅对于战争的胜利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先秦兵家从孙子、吴起到孙膑、尉缭对于选拔将帅都非常重视,如《孙子兵法·始计篇》把“将”作为战争取胜的五个要素之

  一,认为一个合格的将帅必须具备“智、信、仁、勇、严”这五个基本素质。《吴起兵法·将理》认为将帅作为全军的心脏必须有“总文武兼刚柔”这一品质。商鞅是继孙子、吴起之后的政治家军事家,他对于将帅在战争中的作用同样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商君书·战法》认为“若兵强敌弱,将贤则胜,将不如则战败”。就是说,如果交战双方兵力相当,将帅指挥才能高的一方就会取胜,将帅指挥才能差的一方就要失败。所以出兵作战,一定要选拔贤臣良将担任战争的指挥者。

  (五)讲究守城之术

  春秋以前攻城作战还不很普遍,战国以降,城市的攻守已是作战的主要形式之一,故《商君书·兵守》特别重视守城之道。它认为“四战之国贵守战,负海之国贵攻战”。守城时,要以抱有必死之心的军民同敌人战斗,并用以逸待劳的战术原则去消灭入侵之敌。守城的原则在于“盛力也”,即增强防守城池的力量。如有敌人来犯,就要组织起三军,即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 “壮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阵)而待敌。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老弱之军,使牧牛马羊彘,草木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获其壮男女之食。”“慎使三军无相过”,即严令三军不要互相往来,以免影响军心,削弱战斗力。这是敌军兵临城下的危急时刻组建的特殊的三军之制,不分男女老幼,全民皆兵,倾城参战。

  (六)提倡培养士兵顽强勇敢的战斗精神

  战争不仅是交战国之间政治、经济、军事技术的较量,更是民心士气的较量。所以,先秦兵家都非常重视士气对战争胜负的作用。《孙膑兵法·延气》曰: “合军取众,务在激气。复徙合军,务在治兵利气。临境近敌,务在励气。战日有期,务在断气。今日将战,务在延气。”《尉缭子·战威》曰:“夫将之所以战者,民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气实则斗,气夺则走。” “古为战者,必本气以厉志,励志以使四肢,四肢以便五兵,故志不励,则土不死节,士不死节则众不武。”都强调了士气对战争胜负的重要作用。《商君书·立本》对战争致胜的重要因素人心士气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提到一定高度来认识,它说:“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意即强大的军队必须使战士具有坚定顽强敢于斗争的精神,战士有斗志才肯尽力作战,肯尽力作战才会无往而不胜,无敌于天下。

  因为,不论什么形式的战争都要靠人来打,要靠参加战争的人的数量、素质与武器

  装备以及两者的有机结合,要靠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来决定胜负。

  五、《商君书》军事思想的影响

  《商君书》一书所表述的军事思想,是对古代军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如其对《孙子》《吴子》的战略战术思想就继承颇多。《孙子》主张未战之前必先“庙算”,《商君书》则更进一步强调了“庙算”对于战争胜利的重要性;《孙子》提出“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不穷”, 《商君书》指出,出兵作战之前,必先“论敌察众”,讲武料敌。《孙子》提出慎战思想,《商君书》认为“兵之大律在谨”。《吴子》主张以法治军,认为“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商君书》同样主张以法治军,信赏明罚,并特别强调“强者必治,治者必强”。

  《商君书》对前代军事思想的发展,其一在于它深刻揭示了“政胜”和“农战”这一深层战略思想对战争胜利的重要意义以及政治、经济与战争的辩证关系。关于政治与战争、经济与战争的关系,前代兵家多有论述,但《商君书》论之更深刻、更全面,因而对后世影响更强烈。

  秦国是战国七强中变法改革较晚的国家。但秦却是变法改革最彻底最成功的国家。

  自商鞅变法后,秦历代国君都能奉商鞅变法时确立的基本战略思想,励精图治,致力于秦的法制、富国、强兵建设,最典型者莫过于秦惠文王。秦惠文王是处死商鞅又保护了商鞅变法成果的一位国君。他初继位时,东周策士苏秦曾西至秦游说他以兼天下之术。惠文王说:“寡人闻之,毛羽不丰满者,不可以高飞,文章(法令也)不成者,不可以诛罚,道德不厚者,不可以使民,政教不顺者,不可以烦大臣。”意即秦国的政教法令还没有修明,经济实力还不够强大,所以还不可以从事并兼诸侯的统一事业。因此,惠文王初即位,即把“政胜”作为秦战略思想的基础和出发点。埋头于秦国的法治和经济建设,后来终于凭借强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取得兼灭巴蜀,收复河西上郡,挫败强楚的军事胜利。秦长期坚持法治实行重农重战政策,至昭王时期秦国的政情就位六国之首。大思想家荀子赞美秦国政治属于“治之至也”,即治理的最高境界,说秦国“四世

  有胜,非幸也,数也”。《战国策·秦策》曾记载战国晚期吕不韦的门客司空马与赵王迁的一段对话,司空马问赵王迁曰:赵与秦相比,“孰与秦大”、“民孰与众”、“金钱粟孰与之富”、“国孰与之治”、“相孰与之贤”、“将孰与之武”、“律令孰与之明”,赵王迁答均不如。这说明战国晚期以后秦能逐一兼并六国,首先是“庙算”胜敌,即战略上高敌一筹,所谓运筹乎庙堂之上,决胜于千里之外。

  其次,商鞅法家“以战去战,虽战可也”的战争观念对后世军事思想的影响也十分强烈。在战国时期,列国诸侯受利益驱动,相互之间展开了激烈的兼并战争,这已是历史发展的主旋律,是任何个人都无法改变的社会现实。战争给社会生产力造成了很大破坏,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深重的灾难。针对这种社会现实,当时的诸子百家也曾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开出了一副副救世良药,如《老子》主张以无为来争取天下的归向,他说:“取天下者常以无事(指无为),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孟子》主张通过实行“王道”和“仁政”来完成统一,反对兼并战争,他说: “善战者服上刑。”惠施和公孙龙更是主张“偃兵止武”。《韩非子·内储说上》云:“张仪欲以秦韩与魏之势伐齐、荆,而惠施欲以齐、荆偃兵。”《吕氏春秋·应言》说:“公孙龙说燕昭王以偃兵”。可以说,战国时期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及以惠施、公孙龙为代表的名家从战争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生活带来灾难这一点来立论,反对大国兼并战争,主张以“无为”“王道”“仁政”来统一天下是有其进步意义的;但他们脱离当时社会的实际(尤其是提倡偃兵学说者),看不到分裂割据形势下战争产生的根源和必然性,就显得有些迂腐了,因而他们的学说一般不为当世统治者所采用,也根本不能阻止战争。当世的法家与兵家则不同,他们正是从历史的过去和现实出发,提出以战争消灭战争,从而实现历史的新的统一;为了赢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实现历史的重新统一,他们主张变法改革。结果,主观上他们进行变法改革是为了在新一轮军事竞争中获胜,但客观上变法改革却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到了战国晚期,尉缭及在秦国的兵家学派对商鞅法家“以战去战,虽战可也”的战争观念又有所继承与发展, 《尉缭子·攻权》主张进行“诛暴乱,禁不义”的正义战争,《吕氏春秋·禁塞》提出“义兵思想”,认为对战争的正确态度应是:“兵尚义,攻伐亦可,救守亦可。兵不义,攻伐不可,救守不可”,认为只有正义之师才能结束分裂割据的局面,实现天下的重新统一。此后,在我国古代历史上,也曾不断地有人提出“偃兵止武”学说,但从来不占主导地位,相反,在我国古代兵学传统中一直占据统治地位的则是“禁暴止残”的“义兵”学说。

  商鞅变法对秦国乃至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商鞅及《商君书》的军事思想对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的影响同样是巨大而深远的,商鞅之后秦的军事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今天考古发现的秦始皇陵兵马俑军阵还在不断证明着商鞅一派法家人物的军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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